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房地產投資專題 - 見面談的藝術
















上篇文章談完斡旋金的概念(房地產投資專題 - 如何避開斡旋書的陷阱)之後,接著就要進行更重要的議價流程:見面談

首先,為什麼房地產的議價行為會需要見面談呢?

這其實是仲介公司近年來議價的新技倆,他們發現只要把雙方拉出來談,透過現場氛圍以及談判的技巧的掌握,成交機率會比傳統的議價方式高很多,也就促成了這股風氣的形成。

很多人認為見面談很討厭也很麻煩,為什麼好像仲介都樂此不疲?

這是因為不僅僅成交的機率高,而且在仲介的地盤議價也會有公司支援業務議價,所以有時候你會看到不只一個業務,有時候甚至連組長、店長等主管都會一起幫忙,才會造成一般民眾產生仲介都抱持著有談有機會的想法。

為了避免浪費時間,筆者會建議若價格差距在總價一成以內的話再出來談會比較有機會成交。

而在見面談的過程中,首先雙方會先到簽約中心的某一個房間內碰個面,經過一陣寒暄以及雙方對房屋本身的問題做一些意見交換後,就會分別被買方及賣方仲介帶到兩個小房間進行議價。

進入小房間後仲介不管是你這邊的仲介、另一方的仲介或店長等都會進來對你連翻砲轟,此時首要任務為沉著以對。冷靜下來後就可以好好檢視仲介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肢體動作到底是話術還是真有其事,檢視仲介現在跟你講的話與之前在帶看時有無差異,這會是很重要的資訊。

很多坊間的書籍會告訴你很多殺價的方法,並且告訴你殺價就是要在見面談的時候把好好做戲給對方看,或跟對方提出你的訴求等等。

但是有經驗的人到現場就可以知道,這些議價的資訊傳達權其實是掌握在仲介手裡,不是在買方也不是在賣方。所以被分開帶往小房間之後,大概就可以了解就算在那邊殺價殺半天如果仲介不替你傳達或是他們已經有卡價的動作時,殺價的效用會很有限。

學會尊重仲介在這中間的話語權是很重要的。由於他們心裡都很清楚買賣雙方的價位,照理來說一定會盡其所能的讓他們的服務費極大化。在此時買賣雙方是暫居於劣勢的,所以廢話真的不用太多,試著認清現實才是談判時的關鍵。

以筆者的狀況來說,若仲介在使用話術要求筆者加價或是降價時,筆者通常只會笑笑地回答兩句話

1. 是喔,我了解了,那我再考慮看看。
2. 不過既然還要再談一段時間,那再麻煩大家繼續努力看看吧,辛苦了。

然後開始瞎聊一些有的沒的,不再談有關房子的事情。

更周全一點的話最好是在談判之前先買好咖啡或是飲料請仲介與對方喝,化被動為主動,也會讓仲介在對筆者議價時比較會有不好意思的心態出現。

如果談判下來的結果真的不ok或是仲介詢問你為何不加價(降價)的原因時,請切記千萬不要回答價格太貴啦、賣太便宜等等有關價格的理由。

因為憑良心講仲介一個禮拜只休息一到兩天,平均一天大概有12個小時以上都在做跟房地產有相關的業務,你覺得一般人跟仲介誰對行情的掌握度較高?

不用想當然是仲介,所以如果回答跟行情有關的答案時就很容易掉入仲介的陷阱中,讓他們有機會對你的行情認知進行洗腦。

筆者的做法通常會提出一個不可抗的第三人或事來回答,讓仲介無從著力。例如『我是真的很想加價,但是預算真的沒辦法到那麼高耶』;或是『我真的覺得這個價格很不錯,但是我的金主想賺更多,不然你跟他講好了』等等其他項目的原因,才不致於會讓自己無從退場。

最後是時間價值的重要性。一場見面談下來短則1個多小時,長則2~4個小時筆者都有談過,到最後就算是仲介也會累。
 所以如果筆者認為價格差不多接近了,想要做出逼迫對方最後一次讓價或殺服務費時,會在第二個小時後才會有例如提包包走人等比較激烈的動作出現。而仲介也都蠻吃這一套的,因為都努力了這麼久的時間當然不想浪費之前的努力,所以成功的比例相當高。



以上就是筆者因為經常見面談而體會出的經驗,希望對大家會有用。

其實有時候想想會覺得見面談也沒什麼不好,有人幫你倒茶水、有報紙雜誌可以看又有人幫你跟對方談判,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真的只要掌握要領,做任何事都會很輕鬆的。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房地產投資專題 - 如何避開斡旋書的陷阱



















上一篇講完議價基本原則(房地產投資專題 - 與房仲議價基本要點)之後就開始進入議價的程序,其中以斡旋與要約書等議價書面程序最為重要,卻也是最多爭議點的地方。若是處理的好,這是一個對買方而言相當有利的武器,但若不了解相關的要點與規則的話,反而會使自己本身的金錢與時間權益受到損害。


斡旋書基本簡介
一、何謂斡旋金:
買房子,沒有不討價還價的,可是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仲介公司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斡旋金」係指買賣雙方關於不動產標的價額意見尚有差距,暫時不能達成共識,但雙方仍有協調一致之可能時,由買方提出部分價金,交由仲介公司作為協調之擔保,以示其購買意願。

依一般民間交易習慣,斡旋金為「請求中間人代為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且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二、斡旋金的功用:
斡旋金制度對承買人、出賣人及仲介公司三方都有助益:
(1)
從買方來說,交付一定之斡旋金請仲介公司居間協調,有助於探得賣方所出之底價。

(2)對賣方而言,斡旋金交付可讓賣方知道真正有誠意之買主所在,蓋斡旋金是由買方提出現金或有價證券表示其購買誠意,而非只是投石問路而已,而且一但付出斡旋金等於放棄其談判妥協籌碼,亦放棄了拒絕簽約之權利。

(3)仲介公司方面,斡旋金通常是仲介公司代為溝通講價的有力條件。

三、成交及不成交時,斡旋金各如何處理:
(1)
買賣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斡旋金」是一種出價方式,當賣方依買方出價承諾,契約即成立,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房仲業者表示有三種處理方式,其一最為常見即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處理 (業界稱「轉定」);其二是由總公司統一保管,直到簽定買賣契約書,直接轉為總價的一部分;其三則是仲介公司直接當成「定金」的概念操作,省去「轉定」程序,減少因法律地位不明,而產生的糾紛。

至於斡旋金轉定後,買賣雙方若反悔,將有違約罰則的問題,多數係採取「買方違約賣方沒收定金、賣方違約應加倍返還買方定金」方式處置;即使是選擇不必先掏錢的「內政部版要約書」,違約時亦有罰則規定,主要為「買賣方可請求違約方給付成交價3%之違約金」。

(2)不成交時,斡旋金如何處理?
若在斡旋期限內,賣方反悔不出售時,仲介公司應將斡旋金全數無息返還,不得收取服務費;至於買方在斡旋期間內反悔終止斡旋時,應如何處理?查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惟買方於期限內後悔不買時,宜類推適用民法委託契約之規定,委託即便訂有期限,委託人也得隨時終止委託。
 

換言之,付斡旋金後,在賣方未簽收斡旋金前,買方還是可以主張不買,只不過必須考量是否須賠償仲介公司及賣方的損失,這些問題也必須一併注意。

以上內容轉自聯晟法網 - 法學補給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536


斡旋金容易發生爭議事項
通常仲介收取斡旋金最常發生的爭議在早期通常都是在於斡旋金能否實際回收,也就是說假設今天你付給仲介10萬斡旋,但是當物件沒有成交時仲介可能會用各種名目費用扣除你的斡旋金,可能是服務費或是跑路費等,所以收回的金額可能變成只有9萬。
而這種現象經過一段時間至今靠著定型化契約的出現及各家劣質業者不斷地被淘汰已有顯著改善。

至於目前最常發生的斡旋金糾紛就屬買方支付斡旋金後反悔不買,仲介會以賣方已接受買方出價,並已將斡旋金轉為訂金的手法強制成交。 
若是買方堅持反悔,則買方須支付仲介服務費作為報酬等等手法。

若要避免在斡旋金上面產生糾紛,很多人會建議採取填寫不需預付現金或支票的要約書形式取代預付現金或支票的斡旋書進行議價。
但是現在很多屋主因為怕遇到來亂的買方與自身因素的考量所以沒看到現金的話與買方進行下一步的意願並不高,所以若堅持使用要約書也不是不行,但能接受此形式的屋主本身就不多,也可能會白白錯失很多物件的機會。

以筆者的做法來說還是會支付斡旋金議價,但是有很多眉眉角角筆者就會特別注意以防止糾紛的發生。


填寫斡旋書要點
第一張圖填寫的是基本資料:
(1)立委託書人,也就是買方的名字。這裡所指的買方不一定與簽約人同一人,可自行斟酌。

(2)斡旋金額,一般來說金額要在五萬以上。如果金額在五萬以下的話,可以自行詢問配合仲介可行性,但筆者是還沒有聽過就是了。

(3)買賣標的坐落地址。

第二張圖的重點在第二條及第四條:
(1)第一個紅框的內容是承購總價,填寫的金額是買方欲購買的金額,仲介會用這個較低的金額與賣方進行議價。

(2)第二個紅框是買方其他承購條件。筆者認為這相當重要,因為買方有許多疑難雜症例如購買本物件爸媽要同意啦、風水師同意啦、貸款要到八成啦、買方中途可無條件解約等一些有的沒的都可以寫在上面。
當然這些條件也要賣方接受才算數,但很多對買方有利的條件都可以寫在上面,對買方而言也是一個保障。

(3)委託期限,意思是本契約書到幾月幾號案子還沒成交斡旋金就無條件退還。切記重點在於斡旋金需無息退還買方,若斡旋書沒帶到這點需在其他承購條件上面補足。
第三張圖是關於契約審閱權的問題。若不需自行審閱契約在第一條打勾,需要將契約攜回審閱則在第二條打勾。

此項目視消費者本身對房地產相關契約的了解程度以及該仲介的專業度而定。一般來說仲介為了方便性考量都會直接在第一條打勾,但是若你覺得不妥想勾選第二條則直接告知仲介即可。
本項目的上方選項是給仲介勾選的,該物件有成交勾選第一項,未成交則勾選第二項。
而下方選項為買方價格經過議價有調整過後的價格。
筆者建議若價格有調整的話最好是重簽一份斡旋書較安全,因為勾選了此選項如果反悔不買的話很可能會消除之前所寫下但書的權益而產生購屋糾紛。



其實斡旋書是一份對買方非常有力的武器,因為讓屋主看到錢也就代表看到了買方的誠意,這點對屋主來說有一定的作用,但還是需要好的仲介業者配合才能發揮他應有的效力。

因此筆者建議在下斡旋時請要求仲介不厭其煩的將斡旋書項目從頭到尾解釋一遍,千萬不要為了怕麻煩而省略這道步驟,再輔以筆者提供給各位的資訊,相信大家以後就不會在斡旋書上面吃虧。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新聞簡評 - 政府的稅務陷阱


















才進帳3.2億! 不動產奢侈稅 近期大抓漏

〔自由時報記 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六月一日上路,截至九月十二日,不動產交易申報五三五件、稅額只有三.二億元,平均每件課稅六十多萬元, 顯然沒有打到大戶。

不過,財稅資料中心比對全國財產交易資料後,初步查出未申報案件高達六千多件,已交由國稅局進一步過濾,近期將首度展開奢侈稅查稅行動。
 
民眾如果有應申報而未申報案件,可於查核前自動補報補繳,否則最重可處二.五倍罰鍰。 

另外,對於奢侈稅自行申報案件,國稅局也將查核是否有低報情況,全國首件不動產課徵奢侈稅案件,就因申報成交價低於公告現值,而被國稅局懷疑低報價格,雖然初步查核資金流程相符,但仍將列管一段時間。


簡評:

筆者之前有說過奢侈稅是因應選舉的產物,在實施的前半年會查核的特別嚴格。
因此這則新聞雖然是由反對黨相關的媒體所提出,但是仍然不乏宣示意味,告知所有在奢侈稅實施後持有兩年內賣屋的民眾別對奢侈稅存僥倖心態,懷疑政府查核的決心,就算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對黨也會監督到底,共同將這個圓仔湯搓好。

其實在這段時間很多人問筆者為什麼政府一方面打房但另一方面卻不斷釋出例如200億青年安心成家等等方案刺激買氣,是不是景氣不如想像中好或是玩兩手策略等因素?

景氣或後市發展筆者比較不敢隨意推估,但是有一個現實的難題正在考驗執政黨的能力,就是政府財源的問題。

在產業外移與貿易出口終端國經濟衰退下,台灣的財政收入正逐漸在減少中,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為了刺激經濟不斷地投入公共建設導致的債台高築現象,而在此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卻在房地產業上看到一道曙光。

先給各位看一則新聞:

不動產實價登錄 確保交易透明
【中央社台北廿日電】
總統馬英九日前宣示維護土地正義、居住正義、縮短貧富差距的決心,在台灣真正打造一個公義社會;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

李述德表示,實價登錄是為了確保交易透明,保障買方權益,「這是一件事情,課稅又是一件事情」,基本上持有稅是從低,所以現在公告地價與市價有相當差距,就是讓平常持有房屋或土地的稅從低徵收;大家比較關心的交易的行為、買賣的行為,那是另外一件事。 

李述德說,目前在房屋稅與地價稅的部分,沒有打算修法改變,因為賦稅改革有兩個基本要素,一個是稅率、一個是稅基;稅基是地方政府權責,稅率由中央政府訂,後者要調整不是那麼簡單,要全盤檢討相關事宜,目前沒有調整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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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這則新聞的重點就是他的標題”不動產實價登錄”。

大家知道在房地產有三種型態的稅賦,分別是買進的稅賦、持有的稅賦、賣出的稅賦。

這其中在交易成本佔有較大部分以及與公告地價、公告現值計價者包涵了契稅、房屋地價稅、土增稅等等,其中又以土增稅的金額為交易成本的最大宗。

講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了解政府往後的財源在哪了吧?
透過實價的登錄,慢慢地將稅基調高,而這些不斷調高的公告現值、公告地價也會間接地增加房地產的相關稅金。


雖然說政府不斷強調實價登錄不代表會實價課稅,筆者也確實不清楚這其中到底會有多大的潛在利益,但是從政府不斷地大動作引導民眾購屋,將所有人拉進房地產的遊戲規則中就可略知其用心。


高房價本身對政府的執政成績來說雖然不利,但是以政府目前的財政稅收狀況如此嚴峻的話,高房價所衍生出的高房屋稅賦確實是政府財政赤字的一條明路,這可能也是政府為何一方面打房,一方面卻持續鼓勵民眾進場購屋的原因。


青年安心成家 公股銀撥貸919億
國庫署今天公布「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情況,截至100年8月底為止,八大公股行庫累計受理2萬8千9百多戶、金額1014億元,撥貸金額2萬6千3百多戶、金額919億元。 
為協助民眾購置自用住宅,財政部洽請公股銀行,從去年12月起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每戶最高申貸金額500萬,最長年限30年,減輕民眾購屋壓力,協助盡早實現購屋夢想。

2011年9月27日 星期二

新聞解析 - 中國政府打房之基本認識
























北京房企頂不住 大打折扣戰

旺報【記者鄭惠元/綜合報導】

日前才閉幕的「2011北京秋季房地產展示交易會」上,各房產商無不祭出最優惠的方案、大打折扣戰,來吸引消費者,但是從成交的情形來看,下半年,北京樓市下行已經是必然的趨勢,不過業內認識認為,下跌幅度可能不會很大。

對於房交會上開發商「暗降」價格的現象,多位業內專家均表示,這是樓市價格下行的一種信號。

今年上半年,有部分開發商期待調控放鬆,推盤量不大,但現在已經 基本達成共識,就是調控政策不會放鬆,因此在房地產企業迫於資金回籠和銷售目標等各種壓力下,開發商已經停止觀望、降低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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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
中國大陸由於通膨、資產泡沫以及地方債的問題導致中央政府的財經政策進退維谷。

為了抗通膨與高資產價格而升息就會導致債券利率上升,需負擔的債務也因此上升;為了降低債務金額降息則會讓通膨的狀況更嚴重,進而讓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困難。

今年開始實施的125規劃目的是為了擴大國內市場內需,而擴大內需市場最重要就是增加民眾的消費,增加消費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讓老百姓的淨收入增加。所以為了國家的長遠考量並安定國內逐漸不穩的政局,穩定通膨與安定房價目標的重要性逐漸超越降低地方債務。

了解了大原則之後,就可以知道中國為什麼打房要打得這麼兇狠,就是因為高房價已經違背了國家發展的基本路線,這對中共政權來說非常重要。

但是即便如此中國人行的相關政策也不失應有之彈性,就像從2005年開始的宏觀調控遇上了2008年的金融海嘯人行還是不得不低頭,實施寬鬆的貨幣政策以穩定經濟,相當目標導向考量。

所以筆者認為以中國目前的打房手段中國房價遲早會hold不住,但是要讓房價大幅下跌進而影響經濟也不是中國政府所樂見的。因為若房價大幅下跌,造成民眾財產縮水與經濟發展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只要等到中國的CPI值顯著下降或是房價合理之後,這些打房措施都會告一個段落的。

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房地產投資專題 - 與房仲議價基本要點

買方與仲介看屋到一個階段時通常都會看到幾個比較中意的物件,這個時候就必須進入下一個階段,也就是所謂議價的部份。

物件議價的意思就是說買方與賣方針對物件本身的價格認知落差透過仲介的流程進行磨合的動作。

坊間許多關於與仲介議價的文章或是書籍中有提到許多議價的方式,諸如感性議價法、聲東擊西法、查看物件謄本屋主購入時間等等balabala不勝枚舉,但是以筆者的經驗來說這些議價方式不但作用不大,有時間更可能讓自己陷於談判話術的陷阱之中,為什麼呢?原因有二:

1.  各位如果有在當房仲的朋友或是曾經有當過房仲的經驗就可以知道,仲介的主要工作就是在談判,不論是與屋主壓價或是拉買方的價格等,一天有時候甚至會有3~5組見面談要進行。除非是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人,不然以話術能力、做狀況或是演戲做辛苦度的熟稔能力都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如果一個不注意或是說話出現漏洞,很容易就會被導引到對仲介有利的方向,不可不慎。

2.  以上坊間的議價方式筆者認為對於自售屋主可能會有一些些用處,但是若是透過仲介對物件進行議價的話,其實買賣雙方有些觀點或是想法並不一定能完整完全的傳達到另一方的耳中。因為如果有過仲介議價經驗的人就會知道,在過程中買賣雙方根本不太會碰到面,所以仲介就成為買賣雙方議價的中間人,擁有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可以透過對雙方個性的瞭解進行有用的策略利用雙方的弱點進行議價與煽動。


所以綜合以上兩點就可以知道跟仲介講一大堆議價的話術或策略根本沒用,一來是你可能根本講不過他們,反而讓自己麻煩;二來就算你真的有把自己的想法傳達給仲介,他們也不一定會如實的告知另一方,因為你的想法或態度可能會打亂議價的節奏或是對仲介本身握有籌碼產生不利的局面。

這並不是說仲介有多邪惡,而是該行業在演進的過程中發現這些議價策略是最快成交並有效率增進本身利益的方式,所以正確的心態應該要以思考如何自保取代對仲介的抱怨較好。


為了因應仲介的議價策略,筆者通常會先做兩件事:
1.  了解周遭相同條件物件的單價行情區間,再把單價區間乘以物件坪數以便確認該物件的總價跟產品搭配合不合理。

2.  詢問仲介此物件屋主的底價與可收價分別是多少? 底價就是屋主在填寫銷售委託書時屋主欲實拿金額加上仲介服務費的價格【若屋主實際欲拿到1000萬再加上仲介賣方的服務費4%,所以底價為1040萬】。

     而可收價則是屋主與仲介協調出的一個與底價接近可收斡旋金進一步磋商的價格,通常是底價的9.5折到9折左右,依物件與屋主特性決定。


因此初步議價最簡單的方式是對當地行情有一定了解後,只要看到有喜歡的物件一定要詢問有關屋主底價與可收價的訊息,選擇一間離行情價不遠的物件出價下斡旋或要約,這樣才不會浪費大家的時間。


通常屋主底價或可收價的訊息都會很混亂,因為畢竟這是以屋主對行情或是自家房屋價值的認定,個人主觀認定意味較濃,而且有些仲介還會故意將底價報高讓你殺,這種行為俗稱卡價格。所以如果是一般約的話筆者會建議不妨多問個一兩家仲介關於此物件的價格訊息,也比較可以避免卡價格的情形發生。

假設出價後仲介認為差距太大希望你加價,或是說之前有人出價多少多少屋主都沒賣等等話術的時候,都煩請各位先稍安勿燥,筆者建議可先詢問仲介這個價位可否先收斡旋或要約進一步議價,如果不行也沒辦法,我們再看看其他間有沒有機會吧。
這個時候除非價位真的差距太大或是你太機車讓仲介不想幫你議價,不然通常來說仲介都會露出勉為其難的表情說:好啦,不然我幫你努力看看好了。

初步目的也因此達成,接下來的重點就是如何正確填寫斡旋書或要約書了,筆者將在下一章詳細介紹。

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房地產投資專題 - 第一次與仲介看屋指南















俗話說萬事起頭難,當你想要投資房地產或是買屋自住的時候到底該如何開始第一次的看屋經驗?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這個路上的房仲家數已經比便利商店還多的時代,如何選擇對的仲介以及在看屋過程中各項守則的遵循便成為重點項目。以下為筆者小小的看屋經驗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要從哪家哪間店開始找?筆者認為可先從該區域的直營體系先開始找,畢竟因為品牌較大案源也較多;且公司對業務人員的教育較齊一,所以提供給消費者的資訊應該不會差太多,遇到老油條或是亂講話的業務機率也降低許多,是個入門的切入點。

累積一定經驗後欲擴大搜尋案源或想挑戰更高層次的話術洗禮時可再從加盟店著手,可先從該區域地點較好的店家開始,因為地點較好的店面代表租金較高,所以如果能夠cover高店租而繼續營業就代表他們不是已經深耕在地很久的老字號加盟店,就是公司目前還蠻賺錢的意思,這兩點對消費者的資訊收集都是有利的。

如果拿到加盟店仲介的名片時往下看或是翻到後面就會看到加盟業者本身公司的名稱,通常都是某某仲介有限公司或是某某不動產有限公司等,這才是該業者仲介事業的真正主體,加盟名稱只不過是個招牌而已,這在之前的文章都有提過。

因此當名片蒐集多了之後,就有機會看到某幾個仲介名片下方的公司名稱是一樣的,這就代表了他們的老闆都是同一人,這種某幾個加盟店老闆擁有很多家分店的現象目前在新北市越來越明顯,因此你很可能名片拿來拿去都是同一家公司的業務也說不定,這點可能要多加留意。

2. 使用何種方式與仲介接洽看屋?筆者認為比較ok的方式是從網路上搜尋案源,再打電話與該接案分店聯絡約看並介紹其他物件,或是直接與正在OP的仲介直接約看也是ok,所謂OP就是指在路邊擺三角廣告板打廣告發傳單的銷售行為。

    雖然此兩種方式找到的仲介可能都會是比較年輕或是比較菜的仲介,但是年輕的仲介帶看會比較勤,而且對初次看屋的新手來說掌控度也比較高,對新手來說筆者並不建議直接找老仲介約看。

3. 第一次看屋時通常仲介都會想要進一步了解你的購屋需求與目的,例如買屋是投資還是自住還是置產?預算多少?想買什麼產品?幾房?偏好什麼樓層等等問題。

    筆者認為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投資或自住等目的性的問題該說清楚的還是要說清楚,但是盡量不要說你是投資兼自住,因為這通常是散客或菜籃族的標準答案,而仲介聽到這個答案時不是就覺得你是來亂的,就是會把你當肥羊宰,會造成非常不好的後果。

而關於需求的部分,尤其是預算與欲購買什麼樣產品等問題時,建議不要直接作回應,而是以詢問關於之前文章提到過的總價搭配產品與單價行情等等關於價格的問題把問題丟回去給他。

比如說詢問這個區域電梯3房帶車位大概總價在哪裡?那公寓3房呢?單價區間大概在哪,等等問題來回應。

因為在預算與欲購買產品的部分是房仲最可以動手腳的地方,假如你很老實的告訴仲介說你的預算是500萬,想買個公寓三房的物件,就算是真的買的到一般的仲介也會告訴你買不到,然後藉此把你對此區的價格認知拉高,這點不得不防。

4. 重點3有提到仲介會拉高你的價格認知問題,深入一點說假設今天有個仲介要拉高你的價格認知,就一定要有一個真實的物件可以搭配。

意思就是今天仲介有可能會先帶你看一間格局不方正、屋齡舊又位於5樓的公寓3房芭樂物件,然後告訴你總價區間大概在700萬左右,但事實上這種條件的物件大概只需要不到600萬就買的到,當然他也料準你一定會因為此物件不優而打槍他,但物件優不優倒無所謂,重點是只要他透過這次的帶看把這種芭樂條件的物件跟700萬這個數字連結並植入到你的腦袋理,他就成功了。

聽懂了嗎?假設你已認定在此區域條件差的公寓3房要價700萬,剛好改天仲介帶你看了另一間條件普通的電梯3房但要價只要不到800萬,你會不會動心或是覺得自己撿到便宜(儘管800萬在當地其實只是行情價)?

相信我一定會的,再加上仲介從旁一直告訴你總價只多不到100萬,我想辦法讓銀行幫你多貸到這筆金額,每個月只要你多出5000元左右,完全沒有負擔,你還可以買到超乎想像的好房子,真的很划算喔。
聽到這些你還抵擋的住嗎?

因此為了不讓自己成為仲介手中的肥羊,在過程中如果仲介問到上述類似的問題時,筆者通常會跟他說"關於預算並不是重點,只要我要的產品他的單價、總價都是合理的範圍內都是我的需求,那這個區域的行情大概是如何如何",把問題丟回去再隨機應變才是比較好說法,而有了這個動作之後也會迫使對方帶你去看比較優的物件。

5. 在看了一段時間的物件後難免會有手癢想下手的衝動,這是很正常的狀況,但是筆者認為儘管你認為該物件有多優,仲介鼓吹的有多急切都不可衝動,因為新手在看屋的過程其實是一段學習曲線的運作,當你的腦袋無法累積到一定數量的看屋資料庫時是沒有多少參數可以做決策的,做出的決策自然不會太好。

以筆者的經驗來說至少要看過30間以上的物件以及把該區域有關價格、產品、機能、交通、環境等因素都搞清楚之後才可以進行議價的動作,畢竟多看幾間物件以培養出正確的看屋眼光與直覺才是最重要的。

6. 要如何才能判斷仲介的好與壞呢?筆者認為重點只有一個,就是看他在帶看與銷售過程中的談話內容是以消費者自身的需求為主,還是以銷售話術為主就可以輕易的判斷。

    如果仲介在帶看時先對該區域的交通、機能、環境先做個基本的介紹,再針對物件的條件與周遭的行情分析搭配購屋者的能力做深入了解的話,就具備了好仲介的重要條件;但如果在帶看時仲介一直跟你說這個物件真的便宜啦、不買可惜啦、快賣掉了不然喜歡先出個價我幫你談看看等有的沒的話術,那很顯然之後就不必再找他了。

總而言之,最重要的就是仲介講的話不能全信,自身的判斷力以及邏輯分析都是檢視配合仲介的重要條件,對不熟悉的事物也一定要保持懷疑的態度才不會在房地產的領域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房地產投資專題 - 有關房仲的基本認識





















房屋仲介一直在房地產買賣交易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房屋仲介的存在不但增加了物件買賣方的撮合效率,若是遇到好仲介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處理許多關於房地產的疑難雜症,是一相當大的助力。


但是近期隨著房價的水漲船高與從事房仲人員的大幅增加下,相關人員所衍生的糾紛開始層出不窮,包括服務費的收費合理性、與房市投資客一搭一唱炒高房價、不顧顧客需求只求本身業績等,因此也造成越來越多人對於房仲的存在價值產生嚴重的質疑。


筆者認為以上糾紛確實為市場上長期存在的現象沒錯,畢竟房地產行業被普遍認定的高風險高獲利特性一定會吸引許多形形色色的人投入其中,而房仲業因進入門檻相對較低,所以產生的負面影響一定最直接。


因此如果買房子或是賣房子是人生中的重大決定,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如何增加與房仲打交道的判斷力與know how,畢竟仲介業者的龐大案源還是短時間內不可取代的,如果消極的避免與房仲接觸,可能會喪失掉很多買到好房子或在房地產獲利的機會。

以下筆者稍微簡單介紹一下房仲的體系與它的責任與權利以供讀者瞭解。


房仲體系


1.直營:


房仲的直營體系業者具代表性的有信義房屋(全省)、永慶房屋(大台北地區)、太平洋房屋等。

其特性為每間分店的權利都是屬於總公司所擁有,因此不論公司政策或是業務員的整體素質都較為一致,而旗下的房仲從業人員因為具有較完善的教育訓練,再加上通常直營店體系對於被客訴的業務都會採取較嚴格的處理方式,因此對於客戶服務的相對較嚴格與標準化,但缺點為對買賣方來說除了特殊情況之外則收取的服務費較高。

直營體系的物件都是採取聯賣系統來控管,所以網站上不太容易出現重複的物件。而只要是該公司的業務,都可以銷售任何一處屬於該公司的待售物件,對賣方來說也代表雖然是簽一般約,但整個體系中只能找一個業務來簽委託,這是賣方要特別注意的。


但是雖然該體系的業務資源較多,但是由於是屬於普專制,因此銷售的服務費抽佣也相對較少,也因此降低了業務員的銷售動機,除非是真得很會銷售的業務,不然其實很多業務的大筆收入都得靠年終獎金來獲得。



2.加盟:


而加盟店的體制基本上與直營店就大不相同,加盟主須支付予總部一筆費用以取得使用該房仲品牌招牌的權利。

但就僅只於此,每間加盟店都屬於一個獨立的個體,公司制度的決定權完全在加盟者身上,所以雖然兩間一樣品牌的加盟店,但他們骨子裡可能是屬於完完全全的兩家公司,這是消費者需多加注意的,代表性的品牌以21世紀、台灣房屋、住商不動產、中信房屋等。

通常加盟店的作法都是以組為單位將公司內部眾多的業務員分成好幾組,業績較好或是資格較老的業務擔任組長,帶領組員衝刺業績。
而因為每個房仲品牌的加盟者素質不一,因此旗下的業務員擁有的資源或是教育訓練差異非常大。

所以可以從以上兩點得知老闆安排的公司制度與業務主管的人格特質是該加盟店旗下業務素質的關鍵因素。


由於加盟店通常都是以高專店為主(當然也有部份普專店),因此銷售的服務費抽佣較高,筆者有聽聞某加盟店的抽佣高達服務費的百分之八十,相當可觀,因此也帶動了業務員的銷售積極度。

但因為高獎金也就代表著不保底(底薪),所以使加盟體系的業務員會產生為了讓物件成交而稍微折讓服務費的現象出現。



買方經紀人的處理流程


1.      對購屋者的需求瞭解
2.      帶看
3.      複看
4.      出價&議價
5.      收斡旋金或要約書
6.      見面談或直接打底(打底則不需見面談)
7.      成交並簽立買賣合約書
8.      協助買方進行代書流程
9.      協助買方驗屋
10.    完成交屋,鑰匙交與買方
11.    提供售後保固(通常是保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並提供漏水半年內之無償修復)


權利

向買方收取總價款的1%~2%作為服務報酬


賣方經紀人的處理流程


1.      簽委託(一般約與專任約)
2.      屋主開價&底價與屋主實拿確認
3.      買方帶看並回報
4.      傳達已收斡旋訊息並議價
5.      見面談或直接打底(打底則不需見面談)
6.      成交並簽立買賣合約書
7.      協助賣方進行代書流程
8.      完成交屋


權利

向賣方收取2%~4%的服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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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關於房屋仲介的體系與責任流程的基本介紹
後續的文章會做更深入的探討與實務案例解說。